教育部昨天公布八十八學年度公私立專科學校學雜費減免標準,軍公教遺族、原住民族、身心障礙、低收入戶的學生或子女,依身分背景不同,最高可享受學雜費全免。另外,專科補校、空專、在職專班學生也比照辦理。
以軍公教遺族全公費生為例,除了學雜費全額補助外,每學期補助一千五百元書籍費、一千元制服費,另外每月還可領取三千五百多元的主副食費。即使卹滿的軍公教遺族,每學期可依年級不同減免八千元至一萬二千元的學雜費。
教育部表示,這類學生申請學雜費減免時,應附上「繳費收據正本」及「有關的資格證明」(如撫卹、低收入戶等證明)。
學雜費減免的適用對象分別是屆滿撫卹期限或撫卹期限內的軍公教遺族、原住民族學生、現役軍人子女、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低收入戶子女。不過,電腦實習費、軍訓、體育、私校退撫基金、學生平安保險費等費用不在補助之列。享受最高優惠(學雜費全免)共有卹內軍公教遺族全公費生、極重度或重度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低收入戶子女等三類學生。
摘錄:民生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