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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障新知

建物未設無障礙 月底前提報懲處

許俊傑

撰文時間:2004/8/17

記者許俊傑/苗栗報導

政府推動無障礙設施十多年,縣內民國85年以後新公共建築物還有超過6成仍未落實或是仍有瑕疵,總件數達207件,縣府檢查後都要求2個月內改善或提出改善計畫,也要求85年以前建築物在本月底前提報,否則將祭出罰則,可罰6至30萬元。

縣府建設局指出,身心障礙者保護法及相關建管法令規定,公共建築物都需要設置無障礙空間,過去縣府這項業務都歸建管課負責,因人力欠缺,加上縣內不少公共建築物老舊、空間狹窄,改善無障礙空間相當困難,以至實施多年,縣內合格率仍偏低。

去年建設局增設使用管理課,專責無障礙空間推動及管理工作和提出計畫,預定明年6月完成全縣所有公共建建築物的清查及改善工作。

建設局統計,目前全縣清查85年11月27日以後新建物,仍有6成不合格,其中非公家機關有177件,各級政府所屬建物30件,其中社會福利機構、醫院、政府機關、鐵道車站、客運車站、航空站、圖書館、美術館、郵局、衛生所、學校等,都是身心障礙者保護法規定必須建構無障礙空間及設置無障礙設施。

公用使用課長丁美君表示,新建物部分將派員一一檢查,要求2個月內改善或提改善計畫,至於85年以前取得使用執照的公共建物,也須辦理無障礙設施改善工程,這一部分申報作業在本月底完成,由於縣內老舊建物多,預估數量應不少。

丁美君說,若民眾發現縣內公共建築物的無障礙空間有未落實,或未依法施設,都可向建設局反映,電話361430。


【2004-08-17/聯合報/B1版/苗栗.文教】



摘錄:聯合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