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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障新知

身心障礙者 即起建指紋檔案

陳世宗

撰文時間:2004/8/4


全國有數十萬身心障礙者,常因走失或發生不幸意外,因未帶身分證件,加上未建立指紋檔案,淪為失蹤人口或無名屍處理;警政署要求各縣市警察局針對轄內身心障礙者,全面建立指紋檔案,萬一走失,三十分鐘內就可為他們走到回家的路!

清水警分局巡官顏源相說,過去役男當兵時都要建立指紋檔案,只要發生重大刑案或竊案時,警方可依現場留下的指紋,透過警政署的指紋比對,很快掌握涉案的嫌犯;後因政府基於保障人權,從七十三年次以後的役男,體檢時即取銷指紋捺印。

全國有高達數十萬身心障礙者,包括智障者、失智者或自閉症、慢性精神病患等,因未建立指紋檔案,萬一走失或發生意外等不幸事故,加上身上無任何身分證件,警方無法知道住處下,只好安置在收容所等,永遠都找不到回家的路!

顏源相表示,身心障礙者捺印指紋,除方便走失時,立即可從警政署指紋建檔中,於三十分鐘內就可知道其真實身分與住處外;若是家長有財產繼承問題爭議時,亦可透過指紋來「驗明正身」,確保其合法權益。

身心障礙者即日起,應由法定代理人、監護人或家屬陪同,前往轄區各分駐派出所,捺印指紋;指紋捺印前,由受捺印人家屬等簽署同意書,再由縣警察局刑警隊統一彙整,送刑事警察局指紋室建檔保存,確保身心障礙者的人身安全,利於日後失蹤協尋。
摘錄:中國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