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協助本市身心障礙者以一技之長來創業,進而穩定家中經濟來源,並擁有安定的家庭生活,市府於七月一日起至七月三十一日止受理九十三年度下半年身心障礙者創業貸款申請。
申請本貸款者,應合於下列規定:
設籍並居住本市四個月以上,且領有本府核發之身心障礙手冊。
年齡在二十歲以上未滿五十五歲者。
三年內未曾接受中央或地方機關創業性貸款或未曾接受本市身心障礙者就業基金專戶自力更生獎助者。
合於前項規定並曾接受公私立職業訓練機構或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技藝訓練領有結業證書或參加技能檢定領有合格證書者,優先核貸。
申請本貸款者,應檢具下列文件向本府勞工局提出申請:
填寫創業計畫書一式二份。(本府勞工局網站可下載)
檢具戶口名簿影印本一式二份。
檢具身心障礙手冊影印本一式二份。
連帶保證人之保證書或提供經貸款行庫認可之擔保品一式二份。
經審核符合資格者,應於核准二個月內檢具營利事業登記證(合夥者加附合夥契約)、公司執照或開(執)業許可證影本一式二份,再送請貸款行庫依其授信規定辦理核貸。
申請本貸款之金額,依其創業計畫每人最高為新台幣五十萬元,每人並以申請一次為限。本貸款之利息由本市身心障礙者就業基金專戶全額支付,本貸款償還利息為七年,自領款之日起計算,前二年僅償還利息,第三年起分六十個月平均攤還本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