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性溫和、可愛的導盲犬,未來終於可以帶著主人,自由出入公共場所了!為了保障盲人外出的權益,立法院今天初審身心障礙者保護法,明定公共場所不得拒絕盲胞、導盲犬進入,也不得額外收費,一旦違反,將被處以最高三萬的罰鍰。(孫立群報導)
盲胞出門已經很不方便了,好不容易有導盲犬幫忙,但現行法令卻限制帶狗進入各個公眾場所,日前也引發社會團體很大的批評。因此立法院衛生環境及社會福利委員會,二十四號修正身心障礙者保護法,明定視障者由合格導盲犬陪同,或是訓練人員在訓練導盲犬的時候,可以自由出入公共場所,並搭乘交通工具。國民黨立委徐中雄說,其實,訓練有素的導盲犬,個性比人還要穩定,同時導盲犬等於盲人的眼睛,當然沒有進入公共場所,就要分割的道理。
同時,初審的條文也規定,公共場所不得對導盲犬的入場,收取額外費用,如果拒絕帶著盲胞的導盲犬進入,或附加其條件,最高將被處以三萬元罰鍰,勸導不聽,還可連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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