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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障新知

福利縮水 殘障貧婦一餐只有45元

吳佩玲

撰文時間:2004/5/12

平鎮市一名殘障婦人生病住院治療三個月以上,政府取消她每個月七千元的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造成她每餐只能花四十五元;縣議員舒翠玲昨天在縣議會揭露縣內類似情況有五十三人,她建議縣政府福利政策應多「雪中送炭」,來協助社會經濟弱勢者。

縣長朱立倫指示社會局了解處理;社會局局長許秋萍表示,這是因為政府法令僵化造成的,桃園縣審計室、中央健康保險局還多次糾正社會局,向這些弱勢者追繳民國九十一年四月至去年十一月住院期間的生活補助費,總計五十三人的金額高達六百萬元以上,她將專案簽請縣長裁奪「放棄追繳」,以免這些人被逼入絕境。

舒翠玲說,這名李姓婦人是低收入、且中重度身心障礙,依政府福利政策,她每月可領有補助費七千元,還可加領每月一款低收入戶補助金七千一百元。後來她到桃園療養院住院治療長達三個月以上,政府以她已受醫療補助,取消她每月身心障礙者補助金,又因她參加復健計畫,每天做小零工有十元零用錢,再以「有收入」等理由,將她一款低收入戶資格降級至二款,每月補助金縮水為四千元。

舒翠玲表示「一個身體殘疾者每月領四千元,能做什麼?」,平均她一餐只能花四十五元,連牙刷、毛巾都沒能力買!而每年創稅一千六百億元的桃園縣,這些可憐人就多達五十三人。

許秋萍說,政府法令死板、僵化,讓基層公務員即使有心協助弱勢者都心餘力絀,她會盡力處理。

摘錄:udn-y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