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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障新知

身障者跨縣市享捷運優惠 須由各縣市買單

記者楊清雄、謝佳雯

撰文時間:2004/4/29

【記者楊清雄、謝佳雯/報導】

立委許淵國昨天指責多數運輸業者已實施身心障礙者票價優惠措施,唯有台北捷運公司僅提供設籍大台北地區民眾優惠,他要求相關單位應盡速落實,不再有差別待遇。交通部則表示,運輸業者提供的優惠,是由中央或地方主管機關編列補貼款支付,而目前只有台北縣市編列補助款,若其他縣市希望當地民眾能享受搭捷運的優惠,只要編款補助,一樣可行。

許淵國昨天邀集交通部、內政部等單位召開公聽會,擬解決台北捷運系統未能提供其他縣市民眾票價優惠的問題。許淵國指出,據身心障礙者保護法規定,身心障礙者及其監護人或必要陪伴者一人,搭乘國內公、民營水、陸、空公共交通工具,只要憑身心障礙手冊,都應予半價優待;唯有捷運公司未提供優惠。

交通部表示,捷運費率採單一票價,若要提供任何票價優惠,須由社福主管機關編列預算支付;社福主管機關可以是地方政府、也可以是內政部。

但因內政部從未編列相關經費,台北縣市提供身心障礙者的搭車優惠,一直是由台北縣市政府編列經費,補貼票價差額給捷運公司,捷運公司就可以據以向台北縣市請款;若其他縣市有意願,亦可比照辦理。

【2004/04/29 民生報】

摘錄:民生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