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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障新知

明年(104年)起免稅身障車條件限縮

聯合報/記者沈婉玉

撰文時間:2014/6/18
總統今日(6月18日)公布修正使用牌照稅法部分條文,身障牌照的適用條件限縮,且超過2400cc的大車限額免稅,最多只能減1萬1230元,讓社會的愛心不會被非身障者及買大車的人所濫用,新法自明年1月1日起施行。財政部估計,修法後稅收可增加逾7億元。

過去身障牌照免使用牌照稅,但濫用情況嚴重。據監察院統計,身心障礙者購買的車輛,雙B、凌志等進口百萬名車比例偏高,全台竟高達兩萬六千多輛。立委也指出,我國身障者僅占總人口的4%多,但全台凱迪拉克車主中,竟有4分之一是身障人士,合理懷疑有不少人濫用愛心大逃稅。

因此,使用牌照稅修法,增加身障者使用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的條件限制,持有駕照的身障者,車輛限本人所有;無駕照者,車輛限身障者本人、配偶或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

另外,身障牌照改採限額免稅,符合免稅條件車輛的汽缸總排氣量超過2400cc立方公分者,以2400cc的稅額為限。以自用小客車為例,免稅限額為1萬1230元。
本文出處:聯合報(參考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