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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障新知

身心障礙者鑑定及需求評估新制7月上路

經濟日報╱記者楊文琪

撰文時間:2012/6/24
攸關身障同胞權益的「國際健康功能與身心障礙分類系統」(ICF)身心障礙者鑑定及需求評估新制,將於7月11日正式上路,行政院長陳沖24日要求內政部與衛生署就法規整備、民眾權益與對外溝通等事項作好準備。
  
 陳揆表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於96年7月11日修正公布後,要求身心障礙分類採用WHO所頒布「國際健康功能與身心障礙分類系統」的八大分類,身心障礙鑑定需籌組專業團隊進行,並明訂於公布後五年施行,內政部與衛生署已在這段期間內就新制身心障礙鑑定作業流程,相關子法研訂及個案平行測試進行全面檢討。
  
 陳揆並要求內政部透過信函、DM、問答集、免付費電話1957專線等各項通路搭配縣市地方政府說明會,讓社會大眾充分瞭解新舊制度轉換的各項規定及民眾相關權益。


本文出處:經濟日報(參考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