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交通局為改善本市路邊停車場秩序,避免遭特定身心障礙者車輛長時間占用,避免長時間停放,進而提升停車位轉換率,自100年12月1日起,身心障礙者車輛於同一停車位連續停放逾2日者,自第3日起改開立一般費率繳費通知單,身心障礙朋友須辦理銷單後方得以享有免費停車優惠。
交通局表示,凡身心障礙者所駕駛或載送身心障礙者之車輛,於擋風玻璃明顯處放置有效且加註車號之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識別證,或懸掛身心障礙者專用車輛牌照,停放於新北市路邊收費停車場(含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則開立零費率繳費通知單,身心障礙朋友可免辦銷單。另為避免實施開立零費率繳費通知單後,衍生長期占用停車位的情形,現行規定於同一停車位連續停放逾5日之車輛,自第6日起改開立一般費率繳費通知單,但因時有接獲民眾抱怨本市路邊停車場遭特定車輛長時間占用的情形,為維護身心障礙朋友停車權益並改善占用情況,自12月1日起調整為開立零費率繳費通知單後,於同一停車位連續停放逾2日者,自第3日起改開立一般費率繳費通知單,身心障礙朋友須辦理銷單後方得以享有免費停車優惠。
交通局趙紹廉局長呼籲身心障礙朋友,共同珍惜有限的公共停車資源,切勿長期占用,以維護其他民眾之停車權益。民眾如有任何路邊停車之疑問歡迎至新北市政府交通局網站 http://www.traffic.tpc.gov.tw/ 查詢,或於上班時間電洽0800007550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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