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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障新知

視障者非僅能從事按摩,勞委會持續推動視障者多元化就業促進措施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

撰文時間:2011/11/2
勞委會為協助視障朋友就業,於全國21縣市政府補助設置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窗口,提供量身打造的就業協助,並自93年起,委託設置視障職業重建服務中心,目前係委託中華民國無障礙科技發展協會,以專業視障就業服務團隊,提供個案管理、定向行動訓練、點字、電腦、視障輔具借用、個別技能訓練及推介就業等整合性服務,97年迄今縣市窗口及服務中心計已服務1,164人。

  另外,勞委會推動開發視障者從事非按摩職類,已辦理訓練職類計有聲書製作、電話值機、日語會話、客家八音、行銷訓練、樂音、送行者專業樂師等,以發展視障者多元職業技能。此外勞委會為協助視障也提供職務再設計協助,提供職場環境改善、購置視障輔具、視力協助員的協助,對進用視障者之企業雇主,每人每年最高補助10萬元,平均每年約提供90名視障者服務。

  依今(100)年2月1日修正的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46條之1,對公部門自辦或委辦的諮詢性電話服務工作,規定應進用十分之一以上的視障者,本會目前除辦理視障朋友從事電話服務工作的觀摩會,供各公部門進用視障電服員參考外,並已印製「進用視障者擔任電話服務工作手冊」,供各單位進用的參考,希望藉由公部門率先啟示範作用,增加視障從事電話服務之工作機會,協助視障者開展就業的新契機,本會將持續針對未足額進用之公立義務機關(構)宣導進用身心障礙者,並提供相關就業促進協助。

  根據勞委會99年3月針對視障者勞動狀況調查,臺灣地區15至64歲視障人口為28,453人,勞動力人數推估為9,427人,除了從事按摩工作外,另外約有74%的視障朋友從事行政人員、技術專業人員、櫃檯服務、銷售服務、清潔服務等其他工作,可見視障朋友的工作能力是多元的,勞委會再度呼籲各行各業之雇主,打破傳統刻板觀念,接納及協助視障朋友成為您企業的工作夥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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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出處: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參考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