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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障新知

立院初審 航空公司不得拒載身心障礙者

呂欣憓

撰文時間:2010/12/29
 立法院社福衛環委員會今天(29日)初審通過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修正草案。在身心障礙者的就學權益、工作權益、搭乘大眾交通運輸權益上,都做了幾個重大的修正。

 根據初審通過的條文,中央教育主管機關應該輔導大專院校開辦按摩理療或是醫療按摩的科系,並保障視障者的入學和就學機會;政府機構或是公營事業辦理的諮詢性電話服務工作,只要客服和總機人數在10人以上的,進用視覺障礙者的人數至少要達到總人數的十分之一。

 在交通運輸上,身心障礙者只要出示相關證明,在國內搭乘大眾交通運輸工具,都能享有半價優待;國內航空業者如果不認同身心障礙者可以單獨旅行,而要求有人陪伴飛行,不得向陪伴人收費;另外也不得要求身心障礙者接受特殊限制或是拒絕提供運輸服務。本身是身心障礙者同時也是提案的國民黨立委徐中雄說,這樣可以讓航空公司更加改善硬體設施。徐中雄說:『(原音)因為飛機不同型式,所以登機方式不一樣,但是唯一共同點就是飛機沒辦法讓你有輪椅直接上去,他們用堆高機讓你上去,升高機不是身心障礙者專用的升高機,而是用一般空儲用的升高機把你送上去,一點尊嚴都沒有,這個法通過確實可以讓航空公司不得拒載,不得拒載之後他必然要想盡辦法讓他進去。』

 法案並增訂,各級政府機關、學校、公民營事業機關的停車場要保留2%的停車位,作為行動不便的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

 而因為日前大法官釋憲,指出明眼人不得從事按摩工作的條文違憲,因此法案也增訂,非視覺功能障礙的人,也可以從事按摩業,但醫療機構、車站、公園、政府機構等,不得提供場所給非視覺障礙者從事按摩工作。

本文出處:中央廣播電台(參考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