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於29日委員會議通過,將行政指導電信業者提供身心障礙者特別服務,以維護身心障礙者有使用通訊服務的機會。 NCC委員李大嵩表示,身心障礙者保護法於去(96)年7月11日修正其名稱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及全文109條,配合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相關規定,為了維護身心障礙者溝通無障礙,將持續推動電信業者提供身心障礙者便利使用電信服務,如專用電話機的供租或銷售、使用電信服務的通信費、簡訊或寬頻上網等優惠措施,讓身心障礙者擁有溝通無障礙的通訊環境,同時也協助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落實推動公共資訊無障礙業務,以利身心障礙者參與社會。
本文出處:銘報即時新聞(參考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