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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愛盲基金會視障者急難救助金辦法
活動日期:2008/4/6~2008/12/31
內容:
一、辦理單位:財團法人愛盲基金會

二、前  言:
為照顧社會上經濟弱勢且發生緊急危難之視障朋友,財團法人愛盲基金會(以下簡稱本會)特設置『視障者急難救助基金』。由本會社工人員甄審極需幫忙之視障朋友,確有緊急抒困之需求者,每名五千元,每年三十名。若因特殊個案需要,致原急難救助金額不敷分配,或急難救助金額尚無法緊急抒困,亦可經由審核後酌予增加,本會保有審核撥款之權利。

三、申請資格:
1. 持有身心障礙手冊(須有視覺障礙或合併視覺障礙之多重障礙者),並經政府核為低收入者。
2. 非營利組織社工相關專業人員(含本會社工相關專業人員)轉介推薦者及本會捐款會員推薦者。
3.未曾申請本案者為優先。

四、審核方法:
1.推薦人填寫急難救助申請書並備急難證明文件,提供本會審核撥款。
(1)審查人員:由本會組成評審委員會(本會委員3名、外部團體代表2名),且須經委員過半數同意。
(2)本案審查後會將副本給予被救助者或推薦轉介者乙份,本會正本留底備查。
2.申請資料
(1)持有身心障礙手冊(須有視覺障礙或合併視覺障礙之多重障礙者),如無法即時取得,可於事後補證影印與本會。
(2)發放時間-交予本會審查無議後,於一週內發放之。
3.每一件救助金額為每名新台幣伍仟元,特殊個案不在此限。

註:1.申請手續-下述文件恕不退還,請見諒!
(1)填寫申請表乙份。
(2)附註証明文件─ 1.低收入戶證明 2.身心障礙手冊 3.全戶戶口名簿影本乙份 4.事實證明文件一份。
2.申請時間-自即日起至九十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您可至本會網頁下載本會急難救助辦法暨申請表
本會網址: http://www.blindness.org.tw

附 註:申請書及有關證件證明請寄
財團法人愛盲基金會
100 台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一段50號13樓之19
電話:(02)2361-6663轉8707承辦人陳小姐
傳真:(02)2375-3976

  連絡方式:
   聯絡人:陳小姐
  電  話:(02)2361-6663轉8707
  參考網站:詳細資料連結 (另開新視窗)
    發佈單位:財團法人愛盲基金會